问题 | 刑事拘留然后逮捕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当某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若有充分证据证实其已构成犯罪事实,并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的刑罚处罚,在此情况下,如若仅通过手段较为轻微的取保候审,尚不足以有效预防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话,便应依法对其实施逮捕。而逮捕的具体条件则包括:存在继续实施新犯罪行为之可能性;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可能进行毁灭、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活动;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意图自杀或逃跑等。
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亦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在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之时,必须全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及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是否真诚悔过并自愿接受惩罚等诸多因素。因此,若某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便应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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