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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次贩毒应如何量刑
分类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严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规定,对于多次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且未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罪犯,其所实施的“贩毒”次数将累积计入犯罪数量。
当贩售毒品的数量达到法律规定的“重大剂量”时,该罪犯将会面临严厉惩罚,包括被判处为期15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会被没收所有财产。
而当贩售毒品数量尚未达到“重大剂量”但却超过了“较大剂量”时,罪犯将会被判处7年至永远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义务。
至于贩售毒品的数量尚不足以构成“较大剂量”的话,罪犯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也需要交纳与之关联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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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