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案只凭指纹能定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毒品案只凭指纹一般不足以定罪。在毒品犯罪中,指纹通常是作为间接证据出现,即仅凭指纹本身不能直接证明犯罪分子走私、贩卖或运输毒品等犯罪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如毒品本身等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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