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挪用企业资金罪是否经侦处理案件的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涉嫌触犯挪用企业资金罪的相关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应交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办理。
由于该部门主要职责在于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而挪用企业资金罪无疑属于经济犯罪的其中一种类型。
具体来看,所谓“挪用企业资金罪”即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转移到个人名下用于私自使用,或者以借贷方式供他人使用;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的,或者虽然没有超过这一期限,但是金额较大,并在此时间段内实施了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了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2 9: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