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的洗钱罪犯罪行为中,涉足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类别:
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等。 洗钱罪作为一种独特的犯罪形式,其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将法定的特定上游犯罪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进行清洗处理,以达到掩盖其真实来源的目的。 与此同时,洗钱罪也区别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它并不属于侵犯司法管理秩序的犯罪范畴,而更倾向于对金融管理秩序的侵害。 这是由于所有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都涉及到大量资金的流动,这些巨额的违法所得一旦经过洗白后流入市场,将会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产生极大的冲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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