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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众多原因当中,作为对故意伤害罪不予起诉的可能性之一,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相对较小,法律将酌情考虑这类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因此,检察院很有可能不会对该案进行公诉。
具体来说,如伤害行为及其带来的后果极其轻微,没有导致重大损害,并且加害人和受害人已经就此事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检察院确实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另一方面,如若证据收集不够充分,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起诉标准,那么检察机关应该权衡利弊后采取不起诉的方式处理此案。
事实上,例如关键性证据的缺失,使得想要构建出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犯罪事实变得极具挑战性时,检察机关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起诉的裁决。
此外,当犯罪行为超越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同样应该撤销追究刑事责任的诉求,无庸置疑,这也是检察院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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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