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与抢夺罪有哪些明显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与抢夺罪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区分:首先,犯罪主体的适格条件存在差异;
具体而言,抢劫罪的主体范围要大于抢夺罪,前者只需要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后者则要求犯罪实施者必须年满16周岁同时满足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 其次,二者所侵害的法益性质不同,抢劫罪所涉及的是更为多样性的权利客体,包括人身权以及财产权等多种权利,而抢夺罪的主要侵害对象是从被害人手中强行取走财产权益; 再者,犯罪行为的表现形态也各异,抢劫罪的作案手法通常是通过采取令受害人无法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强制手段来占有他人财物,这体现了对被害人的人身威胁; 然而,抢夺罪的行为特征则主要表现为趁被害人意外疏忽之时无偿拿走其所有物,这种针对财物本身的暴力行为更加明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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