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不能对某人适用死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人权保障理念,以下特定人群在被判定为罪犯时应当免受死刑惩罚:
首先是行为犯罪发生时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人士; 其次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即已怀有身孕的女犯。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处罚裁定的“审理阶段”应被理解为涵盖了所有可能怀孕的拘留时期。 此外,“孕妇”这个概念亦应当被引申,包含包括流产等妊娠终止状况。 这种原则性规范是为了实现对无辜生命以及防止司法机关人员在审判过程中采取极端措施如强迫堕胎所做出的必要规定。 针对年满七十五岁以上的老年罪犯,理论上不应施加死刑惩罚,除涉及极度残暴的犯罪情节者。 这是我国最新制定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新增内容,它充分体现了人性关爱的人道主义精神,呼吁对老年人一般情形下尽量避免使用死刑。 然而,有一项特殊情况我们仍须留意,那就是若罪犯使用极为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仍然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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