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依据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了死缓变更和数罪并罚的规定外,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具体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
2、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如果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时起开始计算的,判决执行以前是先行羁押,羁押一日就相当于刑期两日。拘役的刑期跟有期徒刑是从判决执行时开始计算的,与上述都是一致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的。从死刑缓期执行达标之后才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时间的。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通过劳动,可以使罪犯认识自己的罪行,改掉好逸恶劳的习性,并学会和掌握基本的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年老体迈、有严重疾病,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应再安排其进行劳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