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是否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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