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不一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犯罪的立案标准及其与相应之量刑标准之间存在着差异。
前者更倾向于着重考量是否应予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例如非法拘束行为持续时间若超出了24小时这一限度等等此类情况。 然而,量刑标准在此过程中需要全面地权衡各种拘捕手段、相关情节以及后果等诸多方面,以期得出对具体刑罚的精确评估。 总的来看,立案标准往往具有较强的明确性及稳定性,而量刑标准则更具备一定的弹性及整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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