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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次作案要求每次都达到追诉标准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连续实施多起罪行的行为人,并非所有案件均需满足刑事诉讼立案准则之规定方可予以归类为"多次作案"。
而是仅当其任意一次作案便足以符合刑诉立案准则或是在数次作案总和之上达到了该准则时,方才可将这类情况认定为"多次作案"。
若涉及到金额犯罪,那么尚未被追责的金额将会被累加计算。
而针对其他犯罪类型,"多次作案"通常被视作为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
至于"多次作案"的时间限制以及是否必须为同一类型案件等问题,并无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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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9: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