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收红包是否属于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教师接受礼品或红包的行为一旦触及某种特定限度以及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力,便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通常而言,若教师在行使其职务便利时,非法地收取他人给予之财务资源,并以此从中获取利益,当其所得赃款数额相对较大或是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时,便有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嫌疑。 然而,究竟是否能确实构成犯罪行径,仍需将赠送的礼品或红包价值,接受此类馈赠的频繁程度,以及是否通过这种方式为他人获得了不当的利益等等诸多因素纳入综合考量范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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