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受贿犯罪中所提及到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被定义为运用其个人所属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资源,换句话说就是自身职位本身所附带的掌控某种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业已成型的便利因素。
而其具体的展现形式则包括了以下几个要素:借助自己所主管、分管以及经手的各项工作职责、岗位边界内的权限; 进一步地,也包括依靠自己的权力去引导、影响下属及借助其他员工与职务紧密相连的权限,为涉及贿赂的人士牟取特殊利益。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概念,国家公务人员可以借助于本人主管基建工程的职务带来的便利,为建筑商人争取工程项目,并以此为交换来获取他们的贿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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