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如何判断主观故意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的主观故意之判定,关键在于行为者对于公共财产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明知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这两方面。
在实际情况中,行为者往往表现为明明知道自己可能借由职务上的方便条件而实施的行为将会侵犯到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但仍然积极地去推动并期待这样的结果发生。 举例来说,当行为者通过虚构账目、私自截留公款等方式来获取公共财物时,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是有意识地进行的。 因此,在判断主观故意时,需要全面考虑行为者的客观行为、谋求利益的性质及用途、获取财物之后的具体表现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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