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必须是本人受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刑事犯罪并不能确切确定是否必须行为人为其自身或其指定方获得经济利益。
此种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滥用职权、不公正地侵占、盗窃、欺诈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 在实践中,此类行为人贪污公共财产的动机和目的可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而受益者并不仅限于行为人本身。 例如来说,他们可能会为了自己的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甚至是某个组织等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