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贿罪共同犯罪的确立关键在于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必须怀有共同的受贿意图,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其他人正在利用他们的职权为他人带来好处,而且还愿意参与这个受贿的过程。 接下来,我们需要看到共同受贿的行为确实存在,它可能以各种形式呈现出来,比如一起谋划、策划受贿活动,或者在受贿的整个环节中大家分工合作,其中有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者谋求利益,而另一些人则负责收取财物等等。 然后,共同犯罪人在受贿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产生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他们对于受贿结果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原因力。 最后,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话,那么他们将被视为受贿罪的共犯来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同时自己又索要或接受了财物,从而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就应该按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来进行定罪处罚。 总的来说,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共同的意图、共同的行为以及每个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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