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纠纷诉讼费怎么收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倘若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存有全新证据足以予先前判决或裁定产生颠覆性影响、关键事实无有力证据予以证实、主要证据系伪造且尚未经过法庭公开展示和质询,或者裁判所适用之法律存在错误,乃至审判团队组建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当事人未能参与诉讼程序、拒绝保证当事人具备充分的辩论权利、法官通过缺席审判方式作出判决、相关诉讼请求被遗漏或超越审理范围、法律文书被撤销或修改以及审判人员涉嫌贪污受贿等情况,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该法第二百零七条的具体规定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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