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属于安全生产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法规,贪污罪乃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之便的利用下,肆意侵吞、诈骗、挪用、窃取公共或国有财产之严重违法行为。
相较之下,安全生产犯罪则更多地涉及到对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违反,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引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 因此,贪污罪与安全生产犯罪在法律类别归属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并不属于后者的范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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