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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贿金额案发前已退还,是否仍构成犯罪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贪腐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在案发之前已经得到了全额退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将无法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著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文,对于那些触犯贪污罪名的人,将会依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分别适用以下的法律条款进行惩处:
首先,如果贪污的数额相对较大或者存在着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
其次,如果贪污的数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着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如果贪污的数额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或者存在着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如果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将会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会被处以没收财产。
对于那些曾经多次实施贪污行为但尚未受到过处理的人,将会按照他们累计贪污的数额进行处罚。
对于那些在犯下第一款罪行之后,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心实意地悔过、积极主动地退赃,从而有效地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人,如果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
如果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对于那些在犯下第一款罪行之后,由于存在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且不得予以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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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