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柳州未按时交房是否构成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则将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对于此类违约情况,其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严格遵守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相关条款,并积极履行自身的交房义务;其次,需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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