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受贿论处是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如此。行贿与受贿皆属于不法行为,前者具体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借助其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或私下获取财物,而后者则是通过这种方式,在为他们争取某些实质性的物质好处时采取的非法手段。行贿与受贿均会对国家机关执行正常工作职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有损于国家机关的崇高形象和良好声誉,并且还可能对特定的产权关系构成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