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放不起来以后还用还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犯有挪用公款罪的罪犯需承担刑事责任之后,仍须偿还所欠款项。
所有因犯罪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应予坚决追回或要求其进行退还补偿。 对于不当获利中的受害人的合法财产部分,须尽快做出返还处理;而涉及到违禁物品及犯罪活动所需的个人财务,必须依法进行没收。 涉及被没收之财帛,则应交付国库统一管理。 其次,由于不法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损失,除了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力惩的刑事判决之外,尚需依据实际情况对其处以相应数额的金钱赔偿。 如有犯下民事侵权责任并因此被判处罚金的罪犯,若其所持财产无法全额支付罚款,或者面临被课以没收个人财产的惩罚时,须优先履行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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