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与受贿罪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个名词的具体内涵呈现出显著的区别。 (1)对于贪污罪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职人员运用其职务之上所赋予的特权,采取侵占、盗窃、诈骗等不正当的手段,私自占用公款公用的行为,被称为“贪污罪”;而 (2)在受贿罪的背景之下,同属公职人员的公然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贿赂,且这些贿赂行为能为他人谋取相应的利益的行为,则被归纳为“受贿罪”。 其次,两种犯罪行为在法律法规中的惩罚程度也有着明显的区分。 (1)针对贪污罪而言: 若公职人员涉及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其所采取的手段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罚款的刑事处罚;如果涉案金额极大或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则将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将面临着罚款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的制裁。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他们贪污款项的数额巨大而且给国家以及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并且没收所有的财产。 (2)当涉及到受贿罪的案件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司法部门会依据嫌犯所获取的贿赂金额及其情节轻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非吸、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处罚规定)来进行严厉的查处。另外,由于索贿属于受贿行为中比较恶劣的一种形式,因此索贿者往往会被认定为更加严重的罪犯,受到更加严重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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