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能否累计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受到法律保护的侵占数额通常都是允许进行累积计算的。
若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时间内,多次实施相关的职务侵占行为,且每一次所涉及的侵占金额均未能达至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相应标准,但是累积的总金额已经超过该立案标准,此时则应按照职务侵占罪来对其采取相应的刑事追责措施。 这样的处置方式主要源于这样一种理念:犯罪嫌疑人的此类连续频繁的侵占行为,恰恰反应出他或她故意触犯法律、主观恶意明显以及其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危害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