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三个标准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职务侵占这一刑事犯罪行为的准确界定,关键在于其构成要素的整合与分析。
其具体要点如下所示: 1)主体身份要求:实施职务侵占罪行的主体必须符合特定标准——即为公司、企业或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2)主观意图判定:该项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必须持有明确的主观意愿,即必须出于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具有侵吞、窃取、欺诈等非法手段,试图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基本动机。 3)客观事实考察:指行为人在其工作岗位上,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特指行为人通过对单位财务的主管、管理、经营以及经手等环节的控制和掌握,从而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而所谓的“非法占为己有”,则是指行为人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多种手段,将原本属于单位的财产转化为个人所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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