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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挪用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表现和法律分析。
从理论层面上来讲,当某个公司股东擅自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职权便利,未经合法程序将该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支配或向他人借款,且涉案金额呈现出巨大规模,且在三个月内尚未予归还给原保有机构;
又或者虽然没有超出上述期限限制,但是涉案金额同样达到较大规模,且这种行为已经演变成为了进行谋求私利的运营活动;
甚至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违背公序良俗的非法活动时,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挪用资金罪”。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定性认定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兼顾考虑到涉案资金的用途、数额大小以及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这几个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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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