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挪用资金罪,这是注册于我国之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社会组织的员工,通过肆意行使其职位之上的权限,擅自挪动本单位的资金为己有,或擅自将这些资金出借予他人,金额数量之大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经归还;
或者虽然尚未满三个月,但是所涉金额数量巨大并且进行的是盈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来看,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惩罚范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之时,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情况更为恶劣,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庞大之际,便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倘若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之前,能够把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那么将会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处罚,倘若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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