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的构成要素中,客观方面通常涉及以下内容:采用诸如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在此过程中,所谓的“暴力手段”是指对受害女性实施具有物理力量的行为,使得她们无法抵抗; “胁迫手段”则是通过对受害女性施加威胁和恐吓,以达到精神层面的强制效果,使女性因恐惧而不敢反抗; 至于“其他手段”,则涵盖了利用女性处于熟睡、重病以及醉酒等无法自知或无法抵抗状态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形。 综上而言,关键之处在于必须违背女性意愿并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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