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强奸罪怎样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学龄前儿童的特性,他们在判定强奸案中的身份定位则显得尤为独特和重要。
在梳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将重点放在对案件主旨的理解上,即是否存在着对未成年人意志的违反而实施的性侵行为。 而性侵行为并不仅局限于传统概念中的性交,还包括一系列具有异性恋形式或同性恋形式特征的性接触行为,例如对未成年人的猥亵等违规举动。 若犯罪者清楚明确地知道受害者为未成年人,并且仍然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或是对其实施猥亵,那么他便有可能触犯强奸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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