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定罪以后可以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立强奸罪名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进行和解解决。
因为强奸罪侵犯的不仅是受害者的性自治权,同时也触犯了其人身权益等重要部分。 一旦被确认判定为有罪行为,那么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就必须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并且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实施,而非仅仅凭借双方达成的谅解方能获得减刑或者豁免。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以及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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