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立案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撤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被登记立案的强奸罪事件,通常情况下将难以撤销此案。
这主要原因在于,强奸罪在法律界定中属于极其重大的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安部门选择立案则是基于其掌握的初步证据以及犯罪实际情况做出的判断。 若想要对该类情形进行撤销处理,仅有可能出现在如下这些特例之中:譬如,举报者因误解或出于恶意目的提出举报,而经由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强奸犯罪事实; 或者,若能提供出来自新发现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证据,以证明涉案内容实际上并不构成强奸罪行。 然而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撤案请求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查与审批流程才能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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