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最后有没有可能变更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罪名转换的。
这一结果往往与案件具体事实及其所涉及的证据密切相关。 例如,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如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满足强奸罪的全部构成要素,但却达到了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标准,那么很有可能将其罪名更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再者,倘若有证据显示,双方在发生性关系时并未完全违背女方的真实意愿,而是由于认知上的误解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那么也有可能将其罪名调整为其他相对轻微的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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