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立案后还能协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嫌强奸罪的案件正式立案之后,理论上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改变犯罪行为的性质或者豁免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强奸罪属于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类型,一旦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然而,若该类刑事案件涉及到了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问题,那么受害者有权与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律师进行协商,以期达成一个合适的民事赔偿协议。 但是需要明白的是,民事赔偿方面的协商并不意味着能够改变刑事责任的追究结果。 因此,在强奸罪立案之后,虽然可以就民事赔偿等事项展开协商,但却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刑事责任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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