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怎么没有赔偿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导致受害人遭受精神上乃至身体上伤害的情况,不仅需要对受害者作出精神损害赔偿,倘若还引发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等额外支出,亦需进行相应的赔偿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已无法避免,那么除了依法对犯罪者执行刑事处罚外,还应对其处以适当的赔偿经济损失。 在民事责任负担方面,如犯罪者被判定须承担赔偿责任且其个人财产无法全额支付赔偿金额,或被判处没收财产时,应优先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义务。 此外,当受害者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他们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然而,在强奸罪这一特定罪名中,通常提及的赔偿往往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而非经济损失或物质损失赔偿。 因此,此类赔偿请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尽管强奸罪可能涉及到经济赔偿问题,但在实际审判过程中,通常只考虑精神损害赔偿,而非经济损失或物质损失赔偿。 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前提条件必须是其精神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