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暴一级今天有标准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首先,对于通过暴力手段强制猥亵、侮辱女性的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受害者无法反抗,从而进行性侵的行为,将按照强奸罪论处。此类情况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展开侦查工作;其次,如果行为人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无论受害者是否自愿,均应视为强奸罪,并予以立案追诉;最后,强奸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针对女性的性侵犯行为,无论是成功完成还是未能得逞,都应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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