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未经批准外出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形下擅自离开取保候审地点,从法律层面讲是一种违背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面对此类情况,负责监管的执法机构有权予以严厉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责令其向监管机构做出深刻反省和悔过声明。 若情节特别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面临强制措施变更的风险,比如将原有的取保候审转为更为严格的羁押状态,即逮捕。 这是因为,尽管取保候审制度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同时也赋予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然而,他们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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