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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被给予暂予监外执行候审资格的病情多涉及需保外就医的重症患者,如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或是频繁复发的精神类疾病等人身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状况;
此外,对于正值孕期或哺乳期且其自身及孩子的营养需求无法依赖他人解决的孕妇或母亲,也会得到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权利;
而那些因机能障碍导致生活无法自行处理,其接受暂予监外执行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群体,同样有可能获得这一特殊待遇。
然而,具体的判定标准必须经过严谨的医学鉴定以及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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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7: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