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都需要哪里批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制度,一般是指被司法机关依法批准允许,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拥有权限。 具体而言,假如一个案件还处于公安机关的调查环节,那么这个权力便在公安机关手中; 若案子已经进入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那么该项职权就交给了人民检察院; 最后,等到案件进行到了审判阶段,这个时候,权力则转移到了人民法院手中。 决定要不要批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相关机构都会从多角度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本身的性质与情节、可能判处的惩罚等多个因素展开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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