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般几天收押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申请并被批准取保候审阶段中,若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则在正常情况下并无被立即收取拘役的可能性。
然而,一旦发现该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或检方掌握了新的、重要的证实案件关键事实的证据线索,那么该嫌疑人便极有可能会面临立即羁押的状况。 当案件调查工作彻底结束并且准备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移送到法庭进行公开审理时,还需依据具体案件需求决定是否对嫌疑人实施羁押。 因此,概括来说,逮捕期限既无法确定明确的天数,同时还将受到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表现状况的双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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