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哪儿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活动的进行通常需要得到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的批准与认可。
具体说来,当由公安机关主导决定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时,他们必须撰写书面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将其直接送达到所涉及的被取保候审人员手中,同时还需向其所在区域内负责执行相关任务的派出所发出正式通知。 至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时,他们需要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遵循相应的程序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且在完成所有流程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传达执行的指示。 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决定机关会紧密结合案情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慎重地作出是否核准取保候审申请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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