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未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需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且在这段时间内产生违规现象,譬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擅自离境或离开所在市区;
在变更住处、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后,并未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对于已经缴纳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者,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进行没收处理,同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处分:要求行为人进行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取消相应的取保候审资格,改为严密监视居住或作出逮捕决定。 反之,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各项规定,期限结束时,办案机关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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