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啥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大司法权力机关对于那些没有被正式批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借机躲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执行,通常会要求他们主动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出具相关的保证书,规定他们必须随时接受传唤,保证能立即出现,杜绝逃避法律追究的可能性。
这种特殊的强制措施就是我们常说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实施前提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性; 再次,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社会危害性的产生; 最后,如果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