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前两项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强制措施。
对于该措施,前两项明确规定通常涵盖以下情况:1.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则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 此举意指涉案罪行较轻,对社会公共安全及稳定性造成的潜在影响相对有限。 2.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罚处罚,同时我们能够确保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无需担忧其会在此期间对社会大众产生任何未知的威胁与伤害,那么同样也可采用这种手段。 针对此类情形,我们需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自身犯错的认知程度以及对恢复社会秩序的渴望度等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准确判断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有可能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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