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时还可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当开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向法庭递交申请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然而,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该请求进行全面彻底的审查与评估之后,做出最终的裁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 在法院审查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将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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