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能被逮捕,或是检察机关在逮捕之后需予以变更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需要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配合参与传唤,从而不对他们进行羁押或者临时解除他们的羁押状态的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
取保候审的执行,需满足如下几点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一,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可独立适用附加刑法的观感; 第二,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判断; 第三,被告人如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无力自理日常生活,或者处于孕期,正在哺乳本人的新生婴儿的特殊生理状况,同样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只要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判断; 第四,如果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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