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时候有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未能予以逮捕或已被逮捕之后,仍然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来进行后续审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避免其逃离侦查程序、出庭受审或审判过程中的逃逸行为,依法要求他们提供符合特定条件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相关证据,比如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初次触犯法律、偶然犯罪等等; 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的相关证据,例如拥有固定居所、稳定的工作岗位、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等等; 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状况不宜于继续羁押的相关证据,例如身患严重疾病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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