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如何办取保候审证明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取保候审制度,实质上是一项对于被告人权益保障所实施的关键性的刑事强制手段之一。
通常而言,检察院针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事宜,必须全面且深入地考虑到多个因素,如所涉及案件的性质与情节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上存在的潜在危险性等等。 具体来说,首先,检察院将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状况展开详细的审查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其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判决类型,诸如是否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法; 同时需考虑到,其是否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升级; 再者,需对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能力,以及是否正处于生育期或哺乳期作出考量,判断这些因素是否会对实施取保候审构成威胁。 另一方面,也需考虑犯罪嫌疑人身处看守所的时间长度,若充足自然无需实行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未能及时办结的案件,亦可考虑通过取保候审手段来解决问题。 若经审查确认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检察院依法应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取保候审决定文书,并向公安机关正式送达执行命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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