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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女方出部分首付属于共同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其中一位配偶已经与销售代理机构签署了房产购买协议,并独自承担了首付款和在银行所付的总贷款费用,而另一方在此次购房过程中并未付出任何经济上的贡献。
在这般情境之下,在婚后的房地产备案程序中,产权所有人将会是首次支付款项的人。
假如不幸发生离婚事件,该房地产将被视作购买者的个人资产,而尚未偿还的抵押贷款则属于他/她的个人负债。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前由女方所承担的首付款,将确认为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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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