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女方出部分首付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其中一位配偶已经与销售代理机构签署了房产购买协议,并独自承担了首付款和在银行所付的总贷款费用,而另一方在此次购房过程中并未付出任何经济上的贡献。
在这般情境之下,在婚后的房地产备案程序中,产权所有人将会是首次支付款项的人。 假如不幸发生离婚事件,该房地产将被视作购买者的个人资产,而尚未偿还的抵押贷款则属于他/她的个人负债。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前由女方所承担的首付款,将确认为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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