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请多少天假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取保候审期间请假天数是否存在法定上限,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做出明确定义。
实际情形往往需要视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司法机构的审批结果而定。 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司法机关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为自己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此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有请假需求,应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而执行机关则将依据案件的推进状况、嫌疑人的行为表现以及请假理由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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